提問者:2375 | 提問時間:2014-09-24 17:56:47 | 問題分類: 土地知識>專業(yè)知識
最佳答案 (0) 回答者:caist | 回答時間2014-09-24 17:56:59
被拆遷人往往拿出法律體系中的一部或對自己有利的,一點蓋全,過分強調權利,而忽視自己的義務,即被拆遷人只拿《物權法》說話,形成對立情緒。其實政府和被拆遷人的權利義務是統(tǒng)一的,目標是完全一致的。作為政府,應該加大棚戶區(qū)改造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宣傳力度,不厚此薄彼。律師認為:棚戶區(qū)改造涉及的法律范圍廣,涵蓋行政法、民法等領域,但其“行政屬性”更強,需要政府充分發(fā)揮行政效能,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,真正取信于民,在棚戶區(qū)改造中駕馭全局,辦成政府的“德政工程”。